內政部將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,將目睹兒納入保護範圍,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說,相關配套包括保護令的種類如何擴及、保護目睹兒等,或應該對目睹兒採取怎樣的保護作為,也必須一併修正,才能落實保護目睹兒。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,政府投注在目睹兒身上的資源與人力,須一併增加,否則僅在法中納入目睹兒定義,修法恐流於形式。

吳宜臻說,家暴法規定了各種保護令的發放等,後續實務操務在保護目睹兒時,是否也要與家暴受害人一併發放保護令,或是僅將目睹兒隔離於加害人就好,應該詳盡討論,目睹兒的處遇治療,主管機關不同,配置的資源也不同,到底如何競合、轉換等問題,將討論後,提出家暴法修正草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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